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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林区规划探索研究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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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NO.5


本文为《城乡规划》2025年期刊以飨读者的第48篇论文


摘要


随着自然资源系统的深化改革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林草规划将成为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和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关于林草规划如何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并更好地实现空间落地的研究并不多,本次林区规划探索旨在以林区空间为抓手,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全域管控在林地区域的落地,将林业相关规划内容统筹到林区空间范围内进行系统性研究,创新性地建立一套林区规划技术体系,为未来的林区空间规划提供科学、系统的参考。




作   者

曹春华  重庆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级工程师

陈志云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院长,正高级工程师

温晨晓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田亚微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王力国  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正高级工程师(通信作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框架体系,并开展了一系列空间规划改革。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多规合一”重大部署,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在这一改革背景下,原国家林业局实现职责整合,组建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并由自然资源部管理,成为新的自然资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的林草系统将全面融入自然资源系统,积极推进国家意志落实,保障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实现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逐步理顺行业管理,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生态空间保障。



01

新时期林草规划的新要求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发布,正式明确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2023年7月25日,《江苏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过国务院审批,成为第一个获批的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此,全国各地不同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陆续进入编制和审批阶段。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已经融合统一到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而林草规划将作为一项独立的规划内容,成为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和重要支撑。其涉及的内容既可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下的专项规划,又可以作为总体规划中的重要专题支撑。


1.1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


《意见》指出:“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意见》还明确了林业草原专项规划是涉及林草空间利用领域的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体系关系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明确将林草规划作为其重要领域专项规划的基础上,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简称《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梳理指出林草相关规划的内部体系,即“建立以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为基础,以林草保护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林草专项规划为支撑,由国家与地方规划共同组成的林业草原国家公园融合发展规划体系”。


对比《意见》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表述,我们可以认为,《发展规划纲要》中的专项规划是以林草保护发展规划中的某个特定内容为重点,以林草行业某个特定发展方向或某个特定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它是落实林草保护发展规划的重要途径,对实现一个时期内林草业发展目标和任务起到支撑、协同和传导作用,是林草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林业草原专项规划,则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落地空间功能安排提出的具体建设项目规划。例如,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印发的《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导则》(2022年修订)明确提出六大专项报告,有的规划中有一项为“绿色开敞空间与游憩体系专项规划”,林草规划相关专项内容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1.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专题支撑

《意见》颁布之后,《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指出,“要在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未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专题分析对本地区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前期研究‌”。专题研究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作基础,其解决问题的方案对策、相关规划举措都要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方案中。自然资源部2020年先后发布《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编制重要专题。从中可以看出,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专题是最需要林草相关规划予以支撑的。林草规划工作应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问题严重的区域,明确生态系统修复的目标、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维护生态系统,改善生态功能。



02

林区规划概念阐释




为更好地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对全域空间资源的统筹管控利用,推动林草相关专项规划更高质量地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本文探索性地提出“林区规划”这一概念。


2.1  林区空间的概念


从传统字面上看,林区就是以林业生产为主、有成片森林覆盖的地区。


重庆市是典型的西南山地丘陵地区,在全市域的林、草、湿生态空间中森林林地空间占据大部分。为更好地应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全域空间管控的要求,以及对行政事权范围空间进行更高效的规划管理,重庆市林草管理系统提出“林区空间”这一概念,旨在对林地功能区域作出专门的空间保护和利用安排,保证空间管控落地更加准确。


因此,从空间的功能使用和管理角度,我们提出,林区指在一定区域内,主要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区域,包括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造林地、无立木林地、苗圃地、易林地、林业辅助生产用地等区域的全部国土空间。


从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大基本空间关系来看,林区主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之外的生态保护空间内,以连续的林业用地空间为主体。


2.2  林区规划的定义


林区规划是对目标林区空间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作出的合理布局与统筹安排,是林区空间范围内各类开发保护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目前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基本农田空间都得到较为明确的关注。在这两大空间之外的广大生态保护空间,除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其他区域受到的规划关注相对较少,其中,林草空间依然占据很大的比重。以重庆市为例,以广大森林林地为主的林草空间,正是全市生态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林区规划的科学实施和管理,能够很好地弥补三大基本空间对生态保护空间规划不够精确、管控缺少抓手的现状,更好地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对全域的统筹管控和引导作用。


2.3  林区规划的特征


2.3.1 空间范围可界定

不同于传统林业规划对发展作定性描述和以指标控制为主,林区规划具有较为明确的空间范围,即以不小于100hm2(1500亩)且集中连片作为林地规划范围识别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然地理特征、行政管理边界、工程设施国土空间规划需求等划定具体的林区范围。在识别林区规划范围时,应尽量避免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空间用地、农村宅基地、耕地等划入林区范围;若为保证林区范围集中连片,以及便于开展规划设计,林区范围可纳入少量上述零星用地,但必须遵循相关管控规定,如耕地必须严格防止“非粮化”情况出现。


林区范围的界定不受行政边界限制,但在范围划定时,可以将行政管理边界作为一种参考。因此,林区空间的大小不是固定的,可以通过对相关要素的识别分析来界定,一个区县内可能形成几片大面积的林区,一个乡镇也可能划分出几个小的林区,一座连绵起伏的山脉也可能形成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林区。


2.3.2 空间用地多复合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用地分类,林区用地总体上以林地和园地为主,包含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用地类型。


由于林区空间在划定上具有集中连片的特征,其空间范围内的用地很难是单一类型的,一些零星的农业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耕地等也会被划入林区范围。如果在单个闭合林区范围内非林地类(如耕地、农村宅基地等)用地连续集中面积超过一定规模,则其空间区域在林区范围内以“天窗”形式存在(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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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林区范围内用地开“天窗”示意图

Fig.1Schematic diagram of opening up land use opportunities within the forest area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2.3.3 空间功能有主导

由于林区空间用地复合程度不同,以及林区内森林资源的特点不同,林区内空间的功能也有所不同。但围绕林地资源的生态特点,大部分林区空间的主导功能仍是以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中的直接森林经营利用为主,如林木产品基地、林下产业基地,辅以一些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服务性功能,从产业门类上可以概括为一产为主、兼以三产。只是这些功能区域在空间上存在交叉与融合,如林木产业空间与林下产业空间的交叉重叠,森林游憩功能空间与林下产业功能空间的融合。一些以保护为主、没有经营生产功能的森林空间区域,也可能会联动引入森林游憩功能等(图2)。此外,从林区与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关系来看,越靠近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林区,其功能越多元化,距离城镇开发边界越远的林区,其功能相对较少,且生态保护的主导功能占比越大;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关系越紧密的林区,其林木产品基地和林下产业空间功能占比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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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林区空间功能交叉融合示意图

Fig.2  Schematic diagram of cross integration of spatial functions in forest area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2.3.4 空间规划作桥梁

原林草规划体系中的规划类型主要是以林草保护发展规划和各级各类林草专项规划为主,以传导上位任务要求、分解落实发展目标、明确指标控制引导为核心内容,对于具体的空间范围管控并没有清晰和严格的界定。林区规划在继承传统林草规划战略引导与指标分配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以空间统筹布局为依托的规划内容,能够很好地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管全局的要求,成为原林草规划体系联动融入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桥梁。


2.4  林区规划层级关系与规划协同


2.4.1 林区规划层级

对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分级,林区规划可以分为省级、市级、县(区)级和乡(镇)级,跨行政区域的林区规划建议归为上一层级的林区规划。以重庆市为例,林区规划管理等级分为市级、县(区)级和乡(镇)级。重庆市明月山林区因跨越渝北区、江北区、巴南区等多个区,在管理层级上就属于市级林区规划。由于林区面积往往较大,在单个乡(镇)范围内的林区并不多见,重庆市在实际工作中的林区规划层级主要是市级和县(区)级。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林区多具有客观存在的自然生态边界,在林区范围划定时,需要根据空间发展需求来划定需要开展规划的对象林区,再结合林区范围所处的行政区域及区域关系来判定其属于哪一层级的林区规划。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需要对一些重点区域开展更加详细的区域规划,提出更加明确的功能布局与空间引导。因此,在林区规划时,还可以划分重点林区和一般林区,并针对重点林区开展规划指引。


2.4.2 林区规划的区域规划协同

林区规划的区域规划协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规划层级相对应,与所在地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协调联动。在定位上细化并支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在空间布局上遵循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在重大项目、空间用途管制等方面的衔接,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与周边区域的林区规划跨区域协同。明确目标、整合资源、信息共享、联合行动,构建一种跨区域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区域发展的共赢。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各林区可通过开展区域协同合作,共同建立生态保护屏障,如通过协同开展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在林业产业发展方面,与周边林区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通过联合开发林产品、拓展林业产业链等方式,推动林业产业协同发展;在森林防火、资源监测等方面,与周边林区建立完善的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共同制定防火预案、开展联合演练,以及共建基础设施等方式,提高林区应对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03

林区规划技术体系构建




3.1  林区规划技术要点思考


在林区空间范围划定的基础上,围绕国土空间发展需求,可以有选择地针对对象林区空间开展林区规划。规划的核心要点在于空间分区界定、空间功能落实、空间限制性要求明确,以及空间内具体规划内容的实施等。因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林区规划的技术要点构建。


3.1.1 基于防火分区的林区空间结构划定

森林防火分区是指为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状况、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将特定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具有不同防火要求和管理级别的防火单元。这个空间分区也是当前森林林区最基础、最重要的空间结构划分和空间管控序列。


对于已明确规划范围的对象林区,其范围内的空间结构划分是在满足森林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基于防火分区的划定而确定的。参照《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LY/T 5007—2014)中关于“高价值人工商品林、重点公益林、国营林(企)业局、林场经营林地林火阻隔网控制面积<100hm2的标准”,依托林区自然地形,通过自然阻隔带、生物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组合阻隔带等林火阻隔工程,将林区按照林地小于100hm2(1500亩)的标准划分森林防火分区。一方面,这是国家《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防火分区的最小范围上限,遵循该标准能够有效减少并防止重大火灾;另一方面,由于重庆市的森林面积大部分分布在山地区域,以重点公益林和高价值人工商品林为主,对森林防火有着较高要求,按照国家标准中特殊防火区域的分类控制要求,也需要将单个防火分区面积控制在100hm2以下。


受地形地貌、工程建设、自然水系等方面的影响,防火分区的大小并不是平均或统一的。一个林区内,大小不等的防火分区是林区规划范围内空间界定的基础,是未来空间功能布局和具体规划专项内容展开的空间结构参照,就像坐标网格一样,其在实际规划工作中提供快捷且准确的空间位置查找。例如,基于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防火分区规划原则,重庆市明月山林区约174km2范围内共划分382个防火分区,最大的面积约为98hm2,最小的面积约为5.21hm2(图3)。整个明月山林区形成了空间结构清晰、责任分区明确的防火“作战图”。同时,依托防火分区网格的准确空间定位参照,新建和改建51.89km防火步道,新建59.3km防火道路,以及规划布局24处森林消防水池、206处森林消防水箱、1处直升机停机坪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保障林区防火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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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明月山林区防火分区规划图

Fig.3 Fire protection zone planning map for Mingyue Mountain Forest Area

资料来源:重庆市林业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明月山林区规划——森林防火、森林质量提升专篇(2023—2035年)》


3.1.2 依托国土空间“三线”划定,明确空间功能

国土空间“三线”划定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基本控制线。林区空间范围的结构划定与空间功能布局都必须遵循三条基本控制线的约束与要求。


如前文所述,林区范围识别应尽量避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林区规划范围不得已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空间的,若该空间范围内需要进行林草相关设施规划与功能布局,应严格遵循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林区规划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其空间范围内的功能布局应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及对象生态功能空间的管控要求执行。


3.1.3 联动相关政策管控区,明晰空间职能

政策管控区是指在三条基本控制线以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还需要遵循相关对象特定的管控要求,并具有明确的空间用地管控范围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耕地、农业设施用地等农用地。


在这些管控区的空间用地范围内,林区规划若要设置相关设施和空间职能,必须遵循对应管控区的政策与规范要求。例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林区规划,首先遵循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技术规范;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林区规划也要围绕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区域不同的管控要求来进行布局。以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林区规划为例,金佛山林区范围是59333hm2,而金佛山自然保护区范围是33923hm2,林区范围基本覆盖了整个自然保护区。在这一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区规划布局首先应遵循自然保护区的空间管控要求,在协同自然保护区相关管控政策的前提下,分析各项基础设施选址与规划的空间限制条件,然后通过林区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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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南川区金佛山林区与金佛山自然保护区空间范围叠合示意图

Fig.4 The spatial overlapping scope of Jinfo Mountain Forest Area and Jinfo Mountain Nature Reserve in Nanchuan District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南川区林区专项规划(2022—2035年)》相关内容改绘


3.1.4 围绕主导功能空间推动林区规划专项内容实施

如果说防火分区是林区空间结构与分区划定的基础,那么功能空间分区则是林区规划实现的路径。通过空间分区识别出不同的空间位置和范围,进而以林地功能为引导,制定空间范围内所需的专项规划内容,空间与功能的明确保证了规划的落地性与实施性。


同一对象空间范围包含的功能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不同的功能会涉及不同的专项规划内容,这就需要以功能空间为抓手,将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联系起来,并保障其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合理、有序。在本次林区规划体系研究中,专项规划内容主要包含林区防火基础设施规划、林区森林质量提升规划、林区产业规划、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林区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及林区综合监测规划。其中,前三项与林区功能空间布局联系较为紧密,后三项主要是林区功能空间中的要素性内容与技术措施规划指引。


3.2  林区规划的技术逻辑框架


围绕林区规划的概念和技术要点,本文对林区规划体系的技术逻辑作如下表述(图5)。一是顶层设计引导战略目标。围绕国家顶层设计、区域和地方发展战略、自然资源系统统筹发展目标,明确林区规划的战略发展指引。二是上位规划明确规划范围。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林草系统相关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同时依据规划区域空间发展的特点,以及相关地区自然资源与空间发展的诉求,初步确定林区规划范围。三是综合调查确定规划基础。通过开展规划区现状基本情况调查、防火隐患与设施调查、资源与产业情况调查,获取规划基础资料,奠定林区规划工作的基础。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落实林区规划范围,形成最终的规划范围。四是规划衔接核实准入功能。一方面衔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大基本控制线;另一方面衔接各类政策管控区和管控用地,梳理林区规划范围内的空间限制和功能限制,厘清限制性要素内容。五是规划引领功能空间分区。通过防火分区规划划定林区规划范围内的空间结构,形成明确的空间划分,做到空间分析易查找、项目落地有参照,为下一步开展各项专项规划奠定空间参照基础。六是专项规划保障空间功能落地。能够形成具体空间功能分区和落地的专项规划内容,包括林区防火基础设施规划、林区森林质量提升规划、林区产业规划;需要在林区范围内整体进行空间统筹的专项规划包括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林区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林区综合监测规划。七是规划定期评估与更新。对已经编制完成的林区规划,按照规划期限设定要求,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根据实施评估的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规划更新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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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林区规划编制技术逻辑图

Fig.5 Technical logic of forest area planning compilation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3.3  林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体系


林区规划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前文所述的六个方面,具体要点总结简述如下。


林区防火基础设施规划是依据林区资源分布特点,结合林区防火分区空间划定情况,对林火阻隔、消防保障等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进行统筹布局。林火阻隔系统是防火分区空间网格划定的基础,是林区防火规划及林区内部空间结构划定识别的核心要素。


林区森林质量提升规划是按照林业生态建设需要,根据森林不同的功能区域,有针对性地采用森林质量提升措施,逐步形成科学的公益林、商品林布局,以及合理的林种、树种结构。该规划是依据策略措施进行的规划分区,分为人工造林区、森林抚育区、低效林改造区、退化林修复区及森林火灾受损区。其对象功能区域在林区范围内有着典型的空间融合与交叉,因此需要依托林区防火分区的空间网格,辅助进行规划空间识别及更准确的实施落地。


林区产业规划是指在林区范围内落实产业功能的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应实现产业功能布局和空间落地,保证充足的产业发展空间,明确林区内产业空间和用地的管控要求,促进林区产业结构、布局、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匹配。林区产业规划的对象为林区空间范围内能够建设、推进和实施的产业空间,包括林产品基地、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产业等。


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目标是针对规划林区范围,在充分调查并识别生物资源的基础上,对林区生态环境、珍稀濒危物种、古树名木、生态景观等各类生物资源提出保护措施及管理引导。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重点是结合林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识别林区中具有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区域,明确高保护价值区域的范围、类型与保护特点。


林区有害生物防治规划旨在通过科学的规划和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林区有害生物灾害,显著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规划应与森林质量提升等营造林规划、林区防火基础设施规划等紧密结合,以营造林防控为主,辅以必要的生物防治措施,以及规划监测预警体系、防治检疫系统、防治基础设施等。


林区综合监测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对林区内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变化及安全情况的全面监测和评估,其目的是更好地管理和保护林区资源。规划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林区空间中各专项工作中的监测设施配置布局;另一方面要对监测数据采集、结果分析和应用进行统筹管理,为林区空间资源管控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04

林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建议




我们尝试将林区规划的审批管理分为两个方向进行思考。一方面,将林区规划的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予以规划法定化;另一方面,将林区规划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和约束下林草空间利用领域的专项规划,以相对独立的专项规划方式进行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


4.1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在编制不同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同时,结合总体规划的目标要求,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应层级和区域的林区规划,将林区规划的成果以专章形式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予以法定化,即林区规划不单独进行审批,而是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予以审批。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主要是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如果涉及林区空间范围,应按照该区域上位总体规划对该林区空间的规划管控要求进行规划控制。若详细规划对涉及的林区空间有更明确和具体的利用需求,可在遵循上位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编制针对该林区的专项规划研究,并将规划研究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予以审批。


4.2  作为独立的专项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林地指标和林草空间管控布局,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相应层级和区域的林区专项规划,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空间中的林地指标。林区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建议向相应层级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核对申请,重点审查与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控制线、约束性指标和空间管控要求等内容的一致性,并出具审查核对意见。通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林区规划才能提请报批。


建议相应层级的林区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跨区域的林区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上报审批前应经上一级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重庆市为例,县(区)林区规划报县(区)政府审批,跨县(区)的林区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但审批前应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批后的林区专项规划将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样,作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4.3  编制审批管理政策建议


无论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规划管理,还是作为独立的专项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建议都应从政策管理的角度出台《林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办法》,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规范林区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推动林区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并做好编制指引,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以及对专项规划相关项目的空间保障作用。目前,重庆市已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24),全国多个省、市也陆续出台类似的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若林区规划未来能够作为独立的专项规划进行管理,则应尽快推动其纳入专项管理办法目录清单,并遵循相关编制审批管理要求。



05

结语




林区规划是重庆市林草规划为适应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全新要求而系统展开的一次科学探索与尝试,希望构建一套新的林区规划体系,既能承接传统林草规划体系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又能统筹林草用地空间内的各项工作,进而完整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障国土空间全域管控在林草空间内的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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