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视域下高校单位制社区更新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4-12-13摘要
虽然城市更新行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单位制社区更新所涉及的集体合作困境和集体行动困境尚未得到充分探索。高校单位制社区作为一种典型,正经历转型与更新。文章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聚焦高校单位制社区,指出其体制转型与演化对社区公共选择的影响,以及在社区共有产权空间中存在的公共选择困境—集体共识困境和集体行动困境;并提出更新中公共选择困境的破解路径,包括解决集体共识困境的“赋权共治、多元主体共享”和“共有产权代理集团的设置”,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外部条件干预”和“精明选择、平衡各方权益”,为其提供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路径模式的参考与借鉴。
作 者
洪辰雨轩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
朱喜钢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下半程,城市发展与更新的模式由“增长机器”向“存量更新”的模式转变。老旧社区作为城市用地中占比最大的功能实体,是未来城市更新工作关注的重点。单位制社区涵盖老旧社区空间更新普遍存在的问题,将单位制社区研究作为切入点,能够有效探索城市更新的一般性与特殊性问题。其中,单位制社区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萌生的特有产物,是以单位为核心进行的统一建设,也是以居住和生活服务功能为主的基本社会单元,其使用主体为单位职工及其亲属,主体业缘构建起完整的社会关系纽带。单位制社区是计划经济时期城市中社区的主导类型。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政府通过颁布大量相关政策,使单位制社区慢慢瓦解并走向社会化和商品化。在改制过程中,虽然不同时代背景下建设的单位社区面临的更新困境不尽相同,但因产权变化带来的一系列难题亟待解决。“单位化”时期建造的大规模共有产权空间(公共空间资源),需要在“去单位化”时期重新界定,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社区财产关系、社会关系与空间关系。在转变过程中,产权的划分更迭,使得社区人员的构成和管理形式发生变化,相应地改变社区内共有产权空间的使用秩序。
在中国城市更新研究中,“单位社区”的研究主要分为演化历程与更新路径两大部分。演化历程研究主要是对居住主体、单位、社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如社会制度、管理模式等,以及“去单位化”时期社区物质空间结构的演化;更新路径研究多通过案例分析,在空间、管理组织、政策构建等方面提出更新办法。总体来看,现有研究主要侧重单位社区的演化历程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更新办法,对共有产权空间的关注较少,缺乏对特定类型单位大院社区更新改造的路径研究,忽视了不同类型单位社区的特殊化公共资源秩序与差异化发展诉求。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与公共选择困境的破解路径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家研究公共政策的重要领域,但国内规划界学者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关注较少。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中有关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情景的研究,有助于破解高校单位制社区共有产权空间更新中存在的困境。本文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切入,从共有产权入手,聚焦高校单位制社区这一特定类型,以东南大学社区为例开展质性研究。通过分析东南大学社区产权体制更迭历程,剖析产权体制变更带来的驳杂影响,指出共有产权中存在的公共选择困境,可概括为集体共识困境和集体行动困境两种类型。寻找社区公共选择困境的破解路径,提出解决集体共识困境与行动困境的措施,以期为更加宏观、全面的高校单位制社区更新实施工作提供“何以可为”的参考。
01
理论基础与研究思路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宣扬:“往往最少受人关注照顾的公共物品,往往就是最多人使用的物品,人们关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属于公共的物品。对于公共事务,人们大多只在意公共事务会对其自身有多少影响。”在此思想影响下,学界探索“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搭便车困境”等公共选择模型,围绕这些模型,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界形成公共选择理论,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理论基础。
1.1 公共选择困境理论基础和原型
1.1.1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又称“公共选择” “政治的经济学”等,由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是一门介于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的交叉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特征是经济人假设、方法论个人主义和经济学交换模式,主要应用包括俱乐部理论、多数规则和利益集团理论等。公共选择理论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即假设每个个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个体在达成共识或同意行动之前,必然会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衡量自身的利益情况,决定是否要达成共识或展开行动。公共选择理论关注公共选择问题,其内涵是个体通过民主决策等政治过程,选择公共物品的供给、需求和产量,将政治过程比作市场交换过程,如果一项行动决策带给行为人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个体将支持决策;反之,则会反对决策。公共选择理论是把个人的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过程形式,通过非市场决策的方式对公共资源进行配置。
随着高校单位制社区体制的更迭,由高校主导建设与管理的社区转变为社会化与商品化的社区。其中,社区公共空间与基础设施由全体居民共有,楼宇内部公共空间由单元住户共有。以上空间在进行使用或更新行动时,均符合公共选择理论的描述。
1.1.2 集体共识困境的理论原型
集体共识困境强调集体中的成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违背集体契约共识,使得集体无法对共识情况达成一致,致使公共利益屡受损害。集体共识困境的本质是“公地悲剧”。“公地悲剧”的理论基础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公地悲剧”指在使用上存在强竞争性但排他性不足的公共物品,个体在使用此物品时不会考虑其行为对其他个体产生的影响,导致物品被过度使用的现象。其理论的原始模型是哈丁提出的“公共牧场”,即牧民在公地上放牧时,每增加一头家畜所获得的利润为牧民独享,但所需要的饲养成本被分担在公地上,长此以往,牧民的收入会越来越多。但由于个体利益最大化与集体利益最大化并不兼容,牧民个体无休止地占用公地的行为,会对整个集体造成毁灭性打击,从而使每个个体走向毁灭之路。
高校单位制社区中居民共有的产权空间,因边界界定不清晰导致的集体共识困境可归纳为“公地悲剧”。当社区居民都想过度使用共有产权空间时,空间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消失,从而影响其他遵守共识的居民的使用权利。此时,居民会陷入“囚徒困境”模式,即在信息不互通的情况下,个体往往倾向于违背契约从而获得最大利益,表现为占用、挤压他人使用公共空间的面积与机会,致使共有产权空间内出现“公地悲剧”的情况,即集体无法形成共识的公共选择困境。
1.1.3 集体行动困境的理论原型
集体行动困境就是“反公地悲剧”。赫勒(Michael Heller)将“反公地”定义为某一公共资源被太多个体所拥有之后,导致没有人能够再使用此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反公地悲剧”指物品产权过于碎片化,导致资源出现较强的排他性,进而使得公共资源出现使用不足的悲剧,表现为大量排他性所有者对帕累托改进的阻碍,导致资源价值无法被最大化利用或个体阻碍集体的行动。高校单位制社区中的单元楼宇更新与电梯加装等行动困境符合“反公地悲剧”的特征描述。个体居民分别占用住房单元,拥有对楼宇集体更新行动的一票否决权。个体居民认知水平、个体偏好与利益需求存在差异性,使得所有个体对一件公共行动或物品难以形成一致的集体选择,导致集体行动所需的成本远高于个体成本。
1.2 研究思路
引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研究理论具有良好的适用性。一是高校单位社区存在主体多、关系复杂的更新和治理难题,以社区为单位的空间尺度符合理论使用范畴;二是高校单位社区更新可视作多方博弈的渐进式更新形式;三是对共有产权空间的公平使用,有利于厘清空间与使用主体之间的关系,保障社区公共资源更新的效益;四是借助该理论中的模型语言,可直观地分析社区集体共识与集体行动的过程,构建相应的解决路径。基于此,本文研究的高校单位制社区更新内容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现今社区体制的演变历程与现状问题;二是未来社区更新模式与治理机制的构建与探索。
1.3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田野调查研究法,通过半结构化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包括规划文件、历史事件、个人陈述、参与式观察等,访谈对象主要为社区居民、物业公司与社区业委会成员。研究从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共展开6次正式调研与访谈,围绕“社区体制转型、社区日常与更新中公共选择困境”的命题,获取相关信息与资料,并于2023年12月进行补充调研。
02
案例高校单位制社区
体制变更演化
高校单位制社区指市场经济确立前,以高校为单元建造的教职人员居住区,使用主体主要为高校教职工及其家属,随着人员的入住,逐渐成为集生活、居住、休憩于一体的社区共同体。社区内的住宅通过高校福利住房的形式进行分配。高校单位制社区的建造特征主要为依托主体高校并与高校建设用地相毗邻,最大化地方便教职工的居住需求。相较于其他单位社区类型,高校单位制社区受到“单位社区—城市社区—后单位时代”演化转型过程的影响较小,成为转型时期持续运行的“活化石”单位机器。
本文以东南大学社区为研究对象。东南大学社区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造,是东南大学的“家属楼”。社区内建筑分布的年代跨度较大,建造有商店、活动室、食堂等。作为学校的一部分,社区内的一切服务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改革前,东南大学社区的产权体制统一,一切资源权属归国家所有,一切由学校负责统一调度管理。1998年,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颁布,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面推行。随着教职工与学生人群的增加,为满足其居住需求,东南大学社区在1998年和2004年进行了两次住房改革,社区内住房可以进行货币买卖,其中大量的住房售卖给学校的教工。2009年,东南大学社区进行后勤改革,成立业主委员会,学校逐渐将产权管理权力下放给管理主体(图1)。随着改革的深入,高校单位社区住房权属私有化占比逐渐提高,原本出售给教工的房屋开始流入市场,被转卖给校外非高校单位人员。高校单位社区房屋产权与共有部分社区公共资源产权逐渐由多主体掌握,学校仅掌握少量住房和公共资源产权,管理组织也由学校独自管理转变为学校与物业等多方共同管理。
图1 案例社区体制变更时间轴示意图
Fig.1 Schematic timeline of the case community institutional changes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03
体制变更对公共选择造成的影响
3.1 人口构成:居住人群复杂,社区意识与凝聚力下降
东南大学社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地段优越,周边商业、娱乐、交通设施资源丰富,吸引外来人员在此购房安居。我国住房改革开始后,一些出售给教工的房屋被出租或转卖给校外非高校人员。以东南大学社区为例,个人住房产权所有主体分为几种情况:高校教工及暂住或通过继承得到房屋产权的家属;学校保留产权但住房分配给了新晋教工;通过二手转卖得到房屋使用权的校外人员。社区内形成多类型、多结构的主体关系。根据访谈工作人员得知,大量外来人口入住高校社区,人员占比达30%,使得主体结构组成逐渐驳杂,在职业和收入上呈现多元化趋势,居民之间交流减少,逐渐陌生化。
根据质性访谈可知,虽然社区体制发生变化,但原住民的单位意识并没有随着改制而发生转变,尤其是高校教职人员,对高校社区的依赖性较高,对社区的认同感与责任感也高于外来居民,不愿多与外来居民交流。上述矛盾与社区凝聚力下降,导致总务处和业委会在就社区特定行动进行公开表决时难以达成集体共识。工作人员反映:“大家都全力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社区更好地发展。”而社区更新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正需要“更新主体”朝同一目标出发,才能最终实现良性更新。
3.2 空间资源:共有产权边界模糊,集体共识观念薄弱,致使物质空间衰败
东南大学社区体制变更对其空间资源造成巨大影响,主要表现为空间边界模糊与空间衰败导致的使用不便。虽然住房改革后东南大学社区体制发生变化,但其共有产权空间的使用边界无法清晰界定。多个主体使用共有产权空间,使得空间呈现混乱、冲突特征。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得处于“家长制”统一管理模式下的高校社区趋向碎片化,不同产权空间相互交错,共有产权使用边界模糊,对公共设施、活动空间的维护不足。同时,东南大学社区内私搭违建现象频发,由于改制,产权管理交接出现“真空期”,居民通过占用公共绿地、地下室、停车场和宅前空间进行改造,使得公共资源私人化,空间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错位。公共空间的产权关系无法清晰界定,导致整体利益受到侵害,空间秩序混乱(图2)。
图2 案例社区共有产权空间现状调研图
Fig.2 Case community shared ownership space status study map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3.3 管理模式:多方权责不明,管理效率低下,集体行动效果不佳
复合式管理成为高校单位制社区转型过程中的常态现象。高校单位制社区改制引发产权更迭,使得更多利益主体介入社区,学校不再是“一把手”管理主体。在改革前,东南大学社区管理由学校完全负责;改革后,管理主体分为东南大学、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和业主个人(表1)。由于高校单位制社区建设的时代背景特殊,深入人心的“高校单位”意识也是造成东南大学社区管理混乱的原因。居民下意识地对高校产生依赖性,削弱了居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在涉及共有产权的公共资源方面,没有形成合理的使用机制,一切都等着高校管理部门去处理相关事宜。此外,在管理过程中,主体之间不仅在管理事宜上存在交叠现象,且长期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在涉及居民共有产权空间(公共设施、楼宇内部资源等)更新时,谁负责、谁实施成为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
表1 案例社区管理情况示意表
Tab.1 Illustrative table of the case community management status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04
高校单位制社区
公共选择困境分析
4.1 高校单位制社区公共物品属性
高校单位制社区含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其中,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体居民所有;楼宇内部设施和公共空间由楼内住户所有或独有。布坎南和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两位学者将以上两种不同的资源定义为公共池塘资源和俱乐部物品。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公共池塘资源)具有非排他性,楼宇内部设施和公共空间(俱乐部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竞争性指个体使用该物品时不削弱其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指使用个体对该物品的消费不排斥其他使用者对其消费的可能。学者指出,当使用上述公共物品的人数超过阈值时,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失,这时使用公共物品的成本增加,使用者之间会相互干扰,影响每一位使用者的使用体验。
4.2 两种共有产权形式与公共选择困境的关系
高校单位制社区体制转型催生出两种共有产权形式,分别是法律型共有产权和空间型共有产权。法律型共有产权指集体所拥有的公共资源,资源无法在空间层面单独分割,如社区公共绿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称其为“共有产权的共有部分”。空间型共有产权指使用者在物理空间层面对资源进行碎片化分割,个体占据整体的一部分,从而形成明确的个体使用边界,如楼宇空间等,《民法典》称其为共有产权的专有部分。
类似东南大学高校单位制社区中的法律型公共选择困境,可归纳为集体共识困境,如私占公共绿地、私搭违建等公共资源的占用现象,以及杂物堆放、噪声扰民等环境干扰现象。其产生的本质原因是社区公共资源的产权无法清晰界定,个体使用者往往倾向于违背契约共识,使用超过个体边界的公共资源,使其他使用者的使用权限与空间被压缩,致使全体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社区中的空间型公共选择困境可归纳为集体行动困境,如停车位规划、道路铺装等公共区域改造,以及加装电梯等楼体更新改造项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大量所有者对同一空间的行动拥有排他性或否定权。当社区要对某一项目展开行动计划时,需要全体或大部分个体同意执行,而个体出于对自身利益考量的差异性,会使得整体行动难以推进。
总而言之,集体共识就是制定规章契约,将社区共有产权的公共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保证社区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趋向平衡。而集体行动则是通过制度构建,使社区全体或者大多数居民集体作为,以扩大社区公共利益的行为。
05
公共选择理论在高校单位制社区
转型更新中的应用
5.1 高校单位制社区集体共识困境的破解路径
东南大学高校单位制社区体制改革使得社区内流动人群增加,原先的熟人社区模式转变为非熟人社区模式,个体是否同意合作的考量由原来的多为集体或他人考虑,转变为主要考虑自身利益。此时,如果个体对公共产权空间的过多侵占使得个体自身获利,这种情况下,个体倾向于违背共识契约而尽可能多地侵占共有产权空间;如果个体过多侵占公共产权空间会使自身利益受损(设置惩罚机制),那么个体会倾向于遵循共识契约。因此,可以通过“风险—利益”模式的制度设计,控制个体在进行共有产权选择行为时始终处于高风险范围内,促使个体倾向于选择集体共识。破解路径可以从个体和集体两方面进行设计。
5.1.1 个体层面:赋权共治、多元主体共享
为避免社区公共资源出现规模化的集体共识困境,需要在社区推行“赋权共治”模式,将社区共有产权空间资源的使用或提升视作空间再生产的过程,植入自治与共享的理念,在共享的空间内,明晰权责利害关系,积极动员社区内多方主体参与自主自治的公共空间可持续发展和使用路径。社区内的节点活动空间、体育场、宅间绿地具有开放公共性与无排他性,只有将无排他性的公共资源转化为共享空间,才能使社区公共资源真正为居民集体所拥有,从而实现社区参与者在公共资源使用方面的集体获益,消除“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通过重塑公共空间、多元主体共享、共同缔造的模式,构建公共空间的精神属性,是促使社区多元群体形成共识、吸收彼此间的竞争性、促进居民交往的重要方式。在未来社区运营中,根据社区共有产权空间的“集体社会关系”创造原则,将权责利在集体层面进行明确划分和共享。由学校机构、业委会与运营公司利用体育场,共建全民活动空间,展开居民日常活动;由政府、居民、运营公司共同享有空间中的权责利。通过契约规定,对居民的行为进行约束,提高社区居民对空间再生产和建设的积极性,使社区共有产权空间的使用状态控制在最优利用区间内。
5.1.2 集体层面:设置共有产权代理集团
在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下,案例社区集体共识困境是由社区共有产权空间模糊与社区管理效能水平低下造成的。由于共有产权空间没有具体的产权人,共有产权空间被无秩序使用后对大多数人造成不良影响。在集体破解路径中,可采取设置共有产权代理集团的模式,将社区共有产权空间交由代理集团,即运营公司负责管理与经营,对非高校管理的空间进行资源整合(图3);对不合理使用的共有空间进行整合管理,用以增设社区停车位、社区告示栏与临时使用空间等,从而获得部分租金收益,用以维护社区运营发展。在此基础上设置“不合作惩罚机制”,业委会根据社区空间地价的市场价格设置处罚金额等条款,由代理集团对社区共有产权物品进行日常监管,如有出现在日常使用中私占公共资源的个体,社区其他成员有权对其进行举报,并由业委会对其占地面积处以条款相对应的罚款。在社区日常运行过程中,始终保持处罚阈值处于个体达成共识成本小于非共识成本的状态,那么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将处于合理使用的优化状态,不仅提高了社区治理的水平,也明晰了社区集体共有产权,还刺激了多元主体参与社区空间治理的积极性,融汇群体决策智慧,为社区可持续更新奠定基础(图4)。
图3 社区产权资源整合示意图
Fig.3 Schematic diagram of the integration of community ownership resources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图4 社区集体共识困境破解示意图
Fig.4 Schematic diagram of resolving community collective consensus dilemma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5.2 高校单位制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的破解路径
奥尔森(Mancur Olson)认为,一个理性的、自私的个体,普遍会通过“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让其他行动者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自己则从中获取利益,导致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产生矛盾。个体是否遵守集体行动,是从自身视角出发,考虑集体行动利益是否高于个体行动成本,可以用“成本—收益”模型来解释。当个体行动成本利益高于集体行动成本利益时,理性居民不会选择合作;当个体行动成本利益小于集体行动利益时,理性居民会选择合作。因此,需要从个体层面和整体层面进行制度设计,破解社区集体行动困境。
5.2.1 个体层面:外部条件干预
在居民个体层面,通过外部条件的干预,促成社区集体行动的达成,即通过社会资本和选择性激励两种外部条件,尽可能使社区群体间的差异缩小,实现和谐的集体行动。
第一,社会资本是群体中相互承认和使用的行为准则的总和,包含常见的邻里熟悉、相互信任等。群体之间的相互熟悉、信任和沟通是良好合作的基础,可以促进集体行动的达成。以东南大学高校单位制社区为例,在改制之前,居民基本都为东南大学教职工,由于工作单位相同,且日常来往密切,居民相互熟悉、信任,将工作单位的关系网络带入社区组织网络,居民群体之间有较强的组织性、行动性,在公共事务中往往很容易达成集体行动。住房改革后,在社区改制转型过程中流动人口增加,居民之间没有同一工作单位的纽带链接,个体之间陌生,社会关系网络交织程度较弱,个体行动的异质化需求很难通过社会人际关系进行协调,且流动人口对社区资源的依存程度较弱,表现出对社区集体事务的不关心,在集体行动中习惯性采取“搭便车”策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集体行动的实现,且提高了社区更新营造的成本。因此,流动人口常常表现出不选择集体行动的特征。在更新行动中,应加强社区的社会资本总和。例如,充分挖掘高校社区中教职工群体的文化资本,成立社区文化组织,通过“教职工互助会”“下午讲堂”“文化宣讲队” “露天电影院”等活动,将社区文化服务全方位覆盖,通过高校职工群体的文化资本“渗出”,增强居民间的交流与互动;在公共空间中通过非符号语言,将高校文化植入社区的项目实施中,培育社区凝聚力和共识,缩小原住民与外来流动人群之间的隔阂,力求缩小个体行动的差异化需求,提升集体行动能力。
第二,选择性激励指发起集体行动的机构,根据各成员在行动中的态度,视情况赋予其一定的奖励或处罚,最大程度地动员所有人积极为集体行动的总目标作出贡献,消除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使集体实现帕累托改进效益。东南大学社区中居民群体构成复杂、居民之间社区凝聚力较弱,在空间上表现为松散的利益群体,在“瓜分”公共资源时,经过集体平均分配后,个体往往得到较少的利益份额。
此时,对更新群体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对积极配合更新工作、积极参与更新和提出建议者给予物质奖励(货币补贴)和更新后公共空间更多的使用权利;对不配合用户征收更新后的场地使用费,增加其个体行动成本,使其为不合作“买单”,促使社区群体最大程度地支持更新行动。
5.2.2 集体层面:精明选择,平衡各方权益
在案例社区产生的集体行动困境,本质上是因居民个体对社区集体行动认知的不同而做出的不同选择。居民的差异性越高,促成集体的阻碍就越大;集体的差异性越低,促成集体的阻碍就越小。居民个体对更新行动的差异化认知背后是居民对更新行动信息面收集的差异。有效的宣传与沟通是促使个体认知趋于同一化并促成集体行动的重要过程。集体行动困境往往是因缺失前期充分的沟通,居民在信息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非理性的决定,最终对投票选择的统计则是以量化方式衡量沟通效果的表现。因此,需要通过精明集体做出精明选择。这种精明集体通过政府、高校、运营公司(代理集团)、居民等选举形成更新行动集团,在行动全过程注重对各方权益的考量,促进多元居民对更新的认知趋于统一。构建“政—校—企—民”合作更新行动模式,社区更新资金由政府统筹、三方出资,政府承担主要更新资金,其他由高校和居民共同承担;由更新行动集团授权更新行动,委托运营公司实施;采纳公众意见进行完善,明确社区居民通过低成本共担模式实现社区空间更新;通过精明集体行动的组织模式,提高集体行动能力(图5)。
图5 社区“精明集体”行动更新框架图
Fig.5 Community “smart collective” action renewal framework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在社区组织机制中,要突出自主治理集体在社区更新中的作用,从制度上明确赋予集体自主参与更新的权力。整合更新权力与监督机制,通过社区监管,消除理性个体“搭便车”的行为;通过权力赋予,激励居民参与社区更新事宜,并提高集体促成行动的可能性;社区组织有权对长期不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进行警告、限制或剥夺其参与社区事务的投票资格。通过上述制度设计,提高居民阻碍社区集体行动的成本,从而缓解社区集体行动困境。
06
结语
在城市更新如火如荼进行的当下,如何厘清因多主体之间的差异性意愿、利益收益,以及产权体制变更给公共选择带来的驳杂影响,成为单位制社区更新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本研究尝试将高校单位制社区更新纳入公共选择的理论框架,提出高校单位制社区更新中公共选择困境的破解路径,包括解决集体共识困境的“赋权共治、多元主体共享”和“设置共有产权代理集团”,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选择性激励”和“精明选择、平衡各方权益”的破解路径,为提出高校单位制社区更新策略提供探索经验与多维度参考。
高校单位制老旧社区更新涉及产权厘清、集体共识、集体行动等问题,具有复杂的社会意义,需要从交叉学科视角切入研究。公共选择理论把个体看作评价、选择和行动的基本单元,把社会存在视作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入公共选择理论,弥补了传统社区更新中对共有产权资源问题研究的不足。此外,本文探讨的机制框架内仍存在需深入研究的方面。例如,如何有针对性地设置外部干预条件,促成集体行动的达成;在选择性激励中,如何合理设置激励条件并提高个体违背共识的行动成本等。最后,社区更新的长效循环发展模式仍需要大量的实践探索样本,以及地区之间更新困境的差异性是公共选择视角下高校单位制老旧社区更新中仍需深入剖析的领域。未来,应赋予试点项目更充分的破解选择困境的尝试空间,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着眼于有利于居民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更新,强化对优质案例的学习与推广,立足学科交叉,推动社区更新成为基层多元主体参与并获益的公共选择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