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三大工程”的探索与实践—基于“多规合一”改革的深化与创新
2024-02-26摘要
文章总结上海市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的经验与亮点,并以改革工作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同时,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创新规划土地政策,支撑保障“三大工程”建设。
01
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的经验与亮点
上海市作为全国率先探索与实践“多规合一”的城市之一,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深切体会到,坚持“多规合一”对保障城市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2017年12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简称“上海2035”),上海市全面构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启用“三区三线”,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引领和约束作用。
1.1 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统筹作用,发挥空间规划的引领力、管控力和号召力
自国务院批复“上海2035”以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领域和各环节的战略统筹作用持续增强。在引领力方面,总体规划提出“底线约束、内涵发展、弹性适应”的发展模式和“瘦身、塑形、提质”的空间发展导向,已经成为市、区各层级和各条线规划、建设、管理行为的基本遵循;在管控力方面,在划定“三区三线”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四条控制线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2〕458号),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控制线“四条控制线”约束性内容的刚性管控;在号召力方面,在实施总体规划过程中,积极推动城市治理的重心和资源向街镇社区下沉,探索建立规划师、建筑师、估价师“三师”制度,全面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
1.2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持续完善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围绕“上海2035”总体规划实施,按照“能用、管用、好用”的基本导向,上海从空间、时间两个维度不断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在空间维度上,构建“总体规划—单元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层层传导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图1)
图1 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
Fig.1 Shanghai’s plan preparing and approval system
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目前,浦东新区和各郊区的区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城区单元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已经实现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已经达到86%,未覆盖区域主要为战略留白空间。在时间维度上,2021年9月,上海在全国率先编制并印发《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充分衔接,从而在时序上回溯并分解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的目标、指标和任务,更好地发挥规划引领和资源保障双重作用。同步建立“年度体检、综合评估、动态维护”机制,以全过程管理推动“上海2035”实施(图2)。
图2 “上海2035”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Fig.2 The implementation transmission mechanism of “Shanghai 2035”
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全面编制乡镇域国土空间规划,建立“1+5+N”的规划工作体系,统筹村庄布局、用地减量和生态治理,实施全域、全要素规划管控。以集体产业用地腾退、集约整理为基础,采取差异化的减量引导策略,强化乡镇域规划实施单元统筹。同时,建立村庄规划动态维护优化机制,做好与各区已批村庄规划的校核与衔接。近期,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中做好洪涝灾害防治有关内容审查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56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防治等内容审查,严格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确保防洪排涝系统的整体性、通畅性、可靠性,加强韧性城市建设,做好规划引领和空间支撑。
1.3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跨行政区空间协同工作的引领作用
1.4 高质量开展总体规划五年实施评估工作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2017年至今,“上海2035”总体规划实施已满五年。上海市在已经开展的年度体检工作基础上,正按照党的二十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党中央对于超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要求,正式启动“上海2035”总体规划五年实施评估工作(图3)。
图3 上海市总体规划五年实施评估工作机制
Fig.3 Working mechanism for five-year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of Shanghai’s comprehensive planning
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2
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2.1 总体情况
“城中村”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治理工程,上海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上海市下发第一轮“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府〔2014〕24号),启动“城中村”改造。2022年,上海市印发“两旧一村”改造实施意见及支持政策,“城中村”改造实现提速扩容。2023年,将“两旧一村”改造列为新一轮“19项民心工程”之首,积极贯彻国家有关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城中村”改造持续加快推进。按照国家的总体工作要求,上海市制定“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2023—2025年期间每年启动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2014年至今,上海市出台多轮政策,2023年最新政策为“1+7”系列文件和工作指引。
自2014年“城中村”改造启动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惠民生。已批准的项目中有近3万户村民改善了住房条件;集体经济组织留存房产长期经营,保障长远发展和长期收益。二是促发展。已批准的72个项目总投资约7 211亿元,已投入3 493亿元。三是提功能。将“城中村”改造和新城建设、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发展等紧密结合,通过全方位、综合性改造,实现居住环境、空间形态、功能开发、社会管理、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的综合效应,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和高质量发展。
2.2 主要做法
2.2.1 在推进理念上,强化“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先谋后动。规划先行:摸清底数,锁定总量,制订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稳定后方可启动改造,改造中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尊重民意。带实施方案认定项目:市级认定“城中村”项目时,需区级提供实施方案概要。
二是坚持动则必快。依法征收:征收工作由政府组织,补偿标准由政府统一确定,明确改造期限,原则上在两年内完成征收和拆迁;采取原地或就近安置,改造时序上优先建设安置房,缩短在外过渡时间。公开公正:阳光征收,征收政策前后保持一致。党建引领:坚持群众路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2.2 在推进方法上,着力“四个创新”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规划方面,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对用地性质、建设容量、建筑高度等予以优化;允许意向合作单位在项目认定前参与城市规划设计等。土地方面,依照“城中村”项目认定文件办理征收手续;“城中村”项目内土地可依法实施协议出让;加快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结算。资金方面,“城中村”项目中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在计算与提取专项资金后,全额返还区级,用于“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图4 “蟠龙天地”项目案例
Fig.4 The project case of Panlong Tiandi
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3
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动 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上海市积极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3.1 开展《上海市“平急两用”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3.2 完善公共卫生“平急两用”空间体系
3.3 在各重点工作领域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
在新城规划建设、城市更新、“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领域不同程度地落实平急功能复合理念,如2021年3月,《上海市新城规划建设导则》提出,“构建以生态空间、避难空间和安全生产空间为重点的韧性城市空间格局……合理预留避难场地、疏散通道、方舱医院等‘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空间,做好设施接入条件预留”。2021年12月,《上海市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提出,“行政村层级必配设施主要包括应急平安屋等”。2022年11月,《上海市城市更新指引》提出,“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公共卫生与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同时,上海市正在探索公共服务租赁性配套用房“平急两用”的土地用途转化路径,研究新建、改建、扩建“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的规划用地政策。
04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4.1 工作情况
4.1.1 着力推进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同时,在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文件中,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需增加建筑量;支持将旧住房更新项目中富余的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使用。
4.1.2 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4.2 工作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