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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更新中多元主体协同视角下社区规划师实施机制优化研究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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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NO.1


本文为《城乡规划》2026年期刊以飨读者的第11篇论文


摘要


文章从人民城市视角出发,基于合作生产理论,分析当前社区规划师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决策单一、社区规划师定位不清、居民和企业缺乏参与意识与渠道等。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及合作生产理论,文章提出社区更新中应对不同角色定位进行重塑,并划分设计策划、实施建设和运营维护三个阶段,梳理政府、社区规划师、居民和企业的职责,优化多元主体协同下的社区规划师实施机制,促进更高效的社区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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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陈治军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01

背景分析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此后,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成为各大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当前城市由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更新的背景下,社区更新成为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社区规划师制度作为提升人民福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一项制度,在国内各城市迅速得到推广并加以实践,众多社区规划师对社区的设施完善、环境改造和交通优化等给予专业性意见,促进城市风貌和社区生活的整体更新。如何在人民城市建设中更充分地发挥社区规划师的作用,如何在社区更新全周期各阶段平衡各角色的作用,如何优化社区规划师制度的实施机制,是本文讨论的主要议题。



02

理论分析与研究综述




2.1  社区规划师制度


2.1.1 国际层面

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社区规划师在“民权运动”的影响下逐步产生,在非政府组织的指导下,他们既是社区规划的设计者,又是社区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其工作内容较为宽泛,除进行物质规划外,还关注经济、住房、环境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健全社区组织机构,培训社区领导人,开展住房环境规划等具体工作,以及申请社区发展资金和援助项目,协助社区实施相关规划建设工程。由于需要组织各利益方参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社区规划师更类似于“社区经纪人”的角色。英国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区规划师,但设立了社区规划合作组织(Community Planning Partnerships),由政府负责推进规划工作,参与主体包括整个社区、社区理事会、志愿者与专业机构等,每个地区会推荐一个“社区参与官员”(Community Engagement Officer),与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办公,为地方民众提供参与渠道。新加坡社区规划师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公共组屋的更新,其吸纳了包括基层组织、政府公共机构、社区管理机构等各个组织的成员,工作内容涵盖社区中心、文娱节点和历史要素等微观空间的更新改造,并关注社区与城市空间发展的关系。


2.1.2 国内层面

我国台湾省1999年开始推动社区规划师制度建设,强调服务性、公共性和当地性,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提供社区服务、协助拟定地区发展计划、参与都市发展课题研讨、参与社区规划服务中心相关事务等,从“为人民规划”转向“与人民共同规划”,致力于协调市场和社会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格局的博弈。深圳市2012年推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社区规划师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解释国土规划政策、听取社区意见和建议、收集社区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并要求政府处级干部全部挂点担任社区规划师,为社区提供“一对一”的点对点式服务,每月至少一次下社区走访等。目前,深圳市的社区规划师选任方式已发展为“组团”模式,并引入市场力量,推动社区建设与管理。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践始于2017年,属于规划统筹型,关注地方建设与上位规划的协调对接、项目专业把关、规划实施推进与监督等,主要工作内容涵盖调研摸底、上传下达、技术咨询、规划评估和总结宣传,并依托“市级统筹—区级管理—街镇对接”的运作机制,以嵌入式的工作形式,深度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体检、街区更新和重大项目方案审查等工作。2019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社区设计师工作方案》,指出社区设计师围绕城市景观建设、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伴随式专业服务、全流程管理协调以及创立组织技术交流平台等。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探索建立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社区自治模式,实行社区规划师制度。2021年9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指出,探索社区规划师制度,发挥社区规划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技术咨询服务与公众沟通协调等作用,推动多方协商、共建共治。2024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规资局”)印发《2024年上海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提出持续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此后,各区相继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明确社区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排定计划、专业咨询、设计把控、实施协调和技术服务等。各区社区规划师的特点可以分为专家顾问型、行政统筹型和综合协同型。杨浦区建立“专家顾问型”社区规划师制度,引入高水平专业团队作为专家咨询和项目顾问,扎根本土社区,系统、深入地了解地方需求。静安区通过“美丽家园”“美丽城区”等探索行动,总结推行“N对1”的“行政统筹型”社区规划师制度形式,即由区规资局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的多名规划师代表直接担任社区规划师,下沉至街区,对接每个街镇的“美丽家园”工作人员,精准管理社区治理项目,而专业的设计力量则由街镇通过购买第三方即市场化的设计服务方式完成。浦东新区采取“1+2”的技术指导模式,形成“综合协同型”社区规划师队伍,通过“导师+规划管理+规划设计”模式,进一步细分社区规划师的角色,并将对应责任落实到专人,在规划专业性、规划管理和设计落实等方面实现角色分工。


2.2  社区规划师研究综述


对于社区规划师制度,学者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朱弋宇等从治理视角对社区规划师制度提出优化方案;金康然结合合作生产理论,对社区规划师制度优化提出建议;薛璇等从公共参与视角提出以社区规划师为沟通桥梁,构建包括城市管理方、社区居民、专家学者、相关设计施工团队在内的多方参与工作平台;毛健源等介绍上海市杨浦区社区规划师“在地先锋种子”的共治实验,其特点是协同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推动社区多方共治的在地更新;李锡坤等基于人民城市理念,以价值理论为基础,从主客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社会关系三个维度,分析“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与实践的价值构成;罗毅认为,人民城市应充分贯彻“属民性”“为民性”“靠民性”三大人民性理念,并解析了社区规划师践行三大人民性理念的实践和机制。


2.3  合作生产理论


“公共领域合作生产”概念最早由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及其同事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它建立在公共经济学理性利己的人性假设上。由于关注公共服务生产者和服务对象的动机与合作,它被定义为政府和公民为了保证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作出的共同资源贡献,即在公共服务的生产中,非同一组织中的生产者共同投入生产过程。合作生产主体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团体,以及公民个体。近年来,合作生产理论逐渐发展,从传统公共行政时期政府主导的合作生产,转向“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市场主导的合作生产,再到“后新公共管理”时期在公共领域进行价值共创。


合作生产将公众从消费者变为生产者。如何在社区更新中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师的作用,并与其他角色协同进行合作生产,形成多方主体共建,促进社区价值共创,已有实践成果还未见深入的研究。



03

社区规划师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社区规划师制度既有政府主导的部分,也具有专业引导的特点。从各地社区规划师实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1  政府职能部门的决策较为单一


政府作为各项社区建设项目的决策者,是主要出资者。但社区规划的组织者往往集中于区政府或街道办,其他横向或纵向部门仅从业务角度对规划成果提出建议,并未深度参与社区规划过程,所提意见和建议往往浮于表面,或仅从自身职能出发,意见较为片面。因此,社区建设既要借助外部专业咨询,也要充分发挥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3.2  社区规划师的定位和边界不清晰


从各区实践来看,目前社区规划师既有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也有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对地域情况较为熟悉,能够快速落实相关政策和制度,后者能够从专业角度对各项目给出意见和建议。然而,社区规划师的边界和责任尚不清晰。虽然上海市各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均提出,社区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排定计划、专业咨询等,且早在2014年业界就认为社区规划师需兼具专业技术与协调能力,但目前各地社区规划师的职能多停留在技术咨询与指导层面。定位变化是否会带来权力和边界的变化,如何取得责、权、利的一致,如何给社区规划师进行相应的赋权,还需要在制度设计中予以明确。


3.3  居民缺乏参与社区规划的意识和渠道


目前公众参与社区规划的方式,主要包括社区规划师访谈、线上或线下调查问卷、诉求采集等,通常由街道或居委会召集,由公众对自身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提出意见,并在社区规划开始后对设计方案、活动组织和团队搭建等提出建议。这些公众参与主要集中在“两头”,即规划开始前的意见征询和设计完成后的方案建议,多数公众属于“被动式”参与,形式局限于由政府或专业人员组织的各类讨论会、协调会等。由于居民主动性的缺失,部分规划方案只能停留于纸面,专业意见难以转化为富有成效的实际行动。此外,社区更新旨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公众仅作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既缺少参与更新的意识,又缺乏相关渠道,也影响了其主动性。


3.4  企业共建缺乏政策支持


无论是“15分钟社区生活圈”,还是缤纷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各地强调的均是民生工程与公益性质,尚未有大范围的社会企业参与。虽然上海市在《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中提出,要建立更新统筹主体遴选机制,但实际参与社区更新及治理的企业较少。以浦东新区缤纷社区项目为例,其资金来源仅包括公共财政投入、公益慈善资金和居民自筹资金等。一方面是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充分挖掘社区建设的潜在利润,社会企业也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与必要性。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社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案例,如上生新所、蟠龙新天地、今潮八弄等,多为公共建筑改造或园区更新,较少见到社区案例。一度成为网红的武康大楼,也只是建筑单体,难以得到推广。有学者指出,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公益战略,以及命运共同体的驱动。如何激发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也需要在制度安排中予以体现。



04

社区规划师制度安排与实施路径优化研究




基于以上问题分析,笔者提出从多元主体协同的视角,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理念,将政府、社区规划师、居民和企业角色进行重新定位,通过合作生产推动社区更新。同时,将社区更新的全周期划分为设计策划、实施建设和运营维护三大阶段,提出对社区规划师的制度安排与实施路径进行优化(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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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社区规划师实施机制优化路径技术路线

Fig.1 Optimization path of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for community planners

资料来源:笔者自绘


4.1  不同主体角色定位重塑


在社区更新过程中,政府一般来说是政策制定者和主要出资方。根据现实条件,居民也可以作为出资方。例如老旧小区增加电梯项目,社会企业可以作为出资方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鉴于社区更新的民生性质,政府也是项目的负责方和组织方,对项目全过程负责。


社区规划师既是全周期陪伴式的专业咨询者,还应成为上位规划的传导者、多元利益的协调者,以及规划实施的监督者。规划方案及行动蓝图,只有在与各方的积极交流和综合协调后方能实现,地方政府应适度赋权社区规划师。例如,授予其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许可审批权、信息采集及民事协调权等,从而提高其在项目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居民是社区更新全过程的亲历者,也是规划建设的监督方。基于合作生产视角,居民应既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又是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通过物质和精神激励,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促使居民从被动式、表面式的参与,转向实质性的主动参与。


应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区生活圈建设。通过制度安排,企业成为社区更新的参与者和合作方,积极参与从实施建设到后期运营维护的全过程。


4.2  设计策划阶段


4.2.1 政府:从单一决策到多部门联动

政府作为社区更新的项目负责方和组织方,掌握土地、财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各方面的综合资源及相关信息,也决定了社区更新的选址、建设方向和最终效果。在设计策划阶段,各区就应在政府内部形成协调机制,调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绿化市容、市政等部门,尽早就社区建设形成统一目标,避免政府单一部门决策、前期考虑不周或部门信息未联动造成后续建设中出现各类矛盾。例如,某市古城更新项目中需要拆除古城内的部分公厕,但前期实施主体并未与城管局沟通。古城大多数住宅并无卫生设施,市民对公厕依赖度较高,拆除引发舆论热议。如果在设计策划阶段,实施主体通过多部门联动,提前考虑后续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就可以提高社区更新的效率和科学性。


4.2.2 社区规划师:从前期研究到实施行动

以往社区规划师作为专业人员,体现更多的是咨询者和设计师的角色。社区规划师在规划建筑设计方面确实具有专业优势,但社区更新的复杂性决定了只有美好蓝图是不够的。社区规划师应由单纯的设计师“进化”为行动者与协调者。除开展专业方面的现状研究与策略定位外,社区规划师还应协调各方诉求,拟定蓝图,制订行动计划,形成项目包与实施方案。通过一系列实施项目,推进社区规划落地。


4.2.3 居民:从浅层参与到共同设计

根据合作生产理论,在社区更新过程中,居民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既享受社区更新后的生活与居住品质提升,也作为生产者与政府和社区规划师一起参与公共服务的合作生产。因此,在设计策划阶段,居民应发挥自身特点,一方面充分反映自身意见;另一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参与社区规划设计与策划。在社区规划师的引导下,居民个体(或群体)可深度参与公共服务方案的设计。政府也应提供相应场所,为居民议事提供支持。


4.2.4 企业:从旁观者到策划方

鉴于更新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社区更新的实施主体多为央企或国企,社会企业较少参与。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市场主体的加入有助于为社区更新添加活力,形成新的更新方式和更新内容。企业在前期阶段由旁观者转为策划方,可以尽早介入更新项目,为后续资源调配和建设投入做准备。


4.3  实施建设阶段


4.3.1 政府:从独立建设到合作共建

政府基于民生视角,对社区更新的态度相对保守,一般会选择市属国企或大型央企进行建设,但民企凭借相对灵活和较为周到的后续服务,也能给建设带来不一样的风格。在实施建设阶段,政府作为决策方,应召集社区规划师、小区意见领袖、民企代表等共同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形成团体性建议,并适时引入民企进行合作共建,更好地推动社区更新的落实与执行。


4.3.2 社区规划师:从技术咨询到综合协调

在实施建设阶段,社区规划师除了在技术上全过程指导规划设计落地实施外,还应协助政府,成为城市更新的协调者与推进者。基于社区更新的复杂性,规划设计的落地需要社区规划师与政府、居民、实施主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商讨,不仅解决建设现场的专业问题,还要充当更新矛盾中的“润滑剂”,从技术咨询师转向综合协调者。


4.3.3 居民:从事不关己到过程监督

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看,人在满足生理、安全需求的基础上才有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社区更新既是物理环境的完善,也是居民增强社交联系、提升社区认同感和自豪感的过程。在设计策划阶段,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在社区规划师的指导下,深度参与公共设施设计;在实施建设阶段,居民积极参与建设监督,可以成为“隐性”的空间生产者,提升社区的美学与实用价值。社区规划师应注重居民的初始诉求,引导其深度参与设计和过程监督,从社区合作生产走向价值共创。


4.3.4 企业:从难以参与到积极建设

北京市劲松北社区2018年引入民企愿景集团参与改造和运营,构建了“区级统筹、街乡主导、社区协调、居民议事、企业运作”的“五方联动平台”,并在市场化运营中探索“微利可持续”的资金模式,促进了社区共商、共建、共治,打造了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劲松模式”。可见,不同的市场化主体参与社区更新,能够创造不同的建设与运营模式。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吸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区更新。


4.4  运营维护阶段


4.4.1 政府:从消极配合到政策支持

社区更新完成后,后续运营工作主要由社区物业部门主导,政府只在必要时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为满足广大人民对生活的美好向往,未来社区更新不仅应关注建成时的实景,还应关注建成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从原来的被动式配合,转向主动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共同运营好更新后的美好家园,持续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4.2 社区规划师:从专业设计到评估优化

社区规划师在完成更新规划设计并监督其建成后,仍应多关注社区的后续运营和维护工作,进行更新规划建设的后评估,总结经验,为后续同类项目更新或社区的下一次更新积累经验。社区更新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社区规划师的伴随式服务,不仅在于物质环境的更新过程,还在于后续与各方如居民、街道、企业等的交流沟通,参与社区运营,共同创造价值。


4.4.3 市民:从被动参与到主动维护

良好的社区更新会提升居民的认同感,在合作生产中,居民从消费者转为生产者,并不一定是因为物质性激励。研究发现,自我效能感、团结激励、精神激励与包容型行政文化可促进公众参与合作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和积极沟通,增强了居民的参与意识。居民在更新完成后,主动参与社区的维护与运营,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4.4.4 企业:从单纯施工到共同运营

参与社区更新的企业,不应只是施工方或代建方,在建设完成后立即退出。积极参与后续运营不仅可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口碑,还可为企业带来一定利润。例如,北京市劲松北社区项目,政府与愿景集团合约期为20年。愿景集团数千万元改造投入预计在14年后全部收回,之后可实现微利可持续运营。其收益来源就包括闲置空间运营权、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的物业服务收入和多种经营收入等。



05

黄浦区社区规划师实践




黄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面积为20.52km2,共包括小东门、打浦桥、老西门等10个街道,2024年统计人口为50.34万。现状黄浦区功能布局呈“北商南居”的特点,未来将立足全域中央活力区的定位,实现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起,黄浦区依托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立了“1+10+10+1”社区规划师组织架构模式,即1名总顾问规划师、10名社区顾问规划师、10名社区项目规划师和1支志愿服务队,对口10个街道,与黄浦区规资局协同工作。2022年,10个街道编制完成街道行动蓝图和行动计划表,并汇总形成全区“一张图”。2023—2024年,社区规划师团队持续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形成年度动态更新成果。2025年,“十五五”社区规划编制工作启动。由于黄浦区目前主要由政府引导进行社区规划和治理,尚无社会企业参与相关工作,本文讨论不涉及企业视角。


5.1  政府:多职能部门共同联动


黄浦区通过多个职能部门的联动,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组织架构。由区规资局牵头,其他部门各有分工:各街道办协调居民意见,推进项目实施,开展运营维护;区精细化办统筹10个街道近期实施项目,推动“一街一路”项目实施;区地区办牵头制定社区生活圈公众参与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落实年度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和相应资金,保障社区规划师制度运行的相关经费。区规资局主要负责起草社区规划师制度、开展社区规划师培训、编制“一图一表”、组织社区生活圈公众参与行动等。


在更新建设前,政府即组织建立自治共治机制。依托“三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图2)、社区委员会、“零距离家园”理事会、楼委会等自治共治机制载体,引导更多居民、员工、单位、部门及专业人士深入参与建设过程。例如,老太平弄结合“一街一路”打造,成立以周边居民、商户、楼宇、业委会、物业为主的老太平弄弄管会,全过程共商共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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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小东门街道“社区生活圈”规划公众交流会

Fig.2 Public consultation meeting of  the community life circle plan of Xiaodongmen sub-district

资料来源: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黄浦区社区生活圈蓝图和行动计划2024》文本


5.2  社区规划师:多层次研究制定行动蓝图 


设计策划阶段除明确社区定位及更新策略外,还需形成一致的行动计划。社区规划师首先对黄浦区进行全区画像,分析区域各街道的功能特色、空间特质、人口特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然后提出城市会客厅、幸福新家园的目标愿景;最后提出行动蓝图和行动计划。


在更新实施过程中,社区规划师与其他团队联动,真正服务居民,做好“家门口项目”。例如,在半淞园路街道更新过程中,项目团队联动社会组织,将西凌家宅路上的一家废弃理发店改造为“西凌营造站”,作为连接社区与居民的桥梁,成为居民家门口的小客厅,开展了面向公众的社区营造行动。小东门街道社区规划师团队以承办“南外滩金融社区开放周”为契机,通过参与式规划和开放式调研的方式吸引公众,特别是引导白领人群参与金融社区生活圈的需求调查和社区共建,活动整理出当地居民关注的社区问题及议题,形成治理问题的解决方案。社区规划师通过广泛参与“人民城市大讲堂”系列活动,在宣传规划成果的同时,与社会各界深入交流,并将城市精细化治理理念落实于居民中(图3、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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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小东门街道更新公众意见征询

Fig.3 Public consultation meeting of  the community life circle plan of Xiaodongmen sub-district   

资料来源: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黄浦区社区生活圈行动蓝图和行动计划2024》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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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小东门街道人民城市大讲堂

Fig.4  Xiaodongmen sub-district People's City Lecture 

资料来源: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黄浦区社区生活圈行动蓝图和行动计划2024》文本


5.3  居民:多方位主动参与


5.3.1 参与式调研与设计

社区规划师经过实地考察和专业评估后把握社区现状情况,通过创新调研活动,与社区意见领袖进行连接,并根据调研意见建立社区营造社群。在完成社区调研、形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社区成员直接参与设计过程。例如,南京东路街道开展“人人都是规划师”设计征集,半淞园路街道组织了“儿童友好”提案工作坊,设计师和居民代表共同形成策划设计方案。公众意见被反馈到设计中,社区规划师促进各主体达成共识。


5.3.2 线上问卷

通过线上公众号宣传,向居民广泛征求社区生活圈建设的意见,使用线上问卷调查方式,收集不同类型人群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评价,并分析其意见和评价结果,修改或细化街道行动计划。


5.3.3 公众宣讲及意见收集

以小东门街道为例,分别面向居民、企业和人大代表,由政府组织,开展不同场次的社区生活圈行动蓝图及行动计划宣讲,由社区规划师、街道办共同参与讨论,并进行意见收集。例如,居民代表提出,需提前通知居民工程起始的时间节点,希望组织多元化的公众参与活动,设立市井夜市等;企业希望能够增加交流机会。这也为后续制订社区行动计划提供了指导。


5.3.4 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

(1)参与式规划需多方提高居民的积极性

社区更新需要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和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但由于社区规划行动宣传尚未全面渗透,且受时间、兴趣或知识等方面的限制,部分居民对参与社区规划缺乏积极性。目前,参与式规划大多聚焦项目落地前的调研,而忽视了项目实施后的成效评价与真实体验反馈,导致部分实施方案只能满足居民的浅层需求,不能深入解决社区内的矛盾与痛点。


(2)社区项目缺乏资金保障与可持续运维

社区更新大多聚焦小微设施与公共空间的改造,由街道办推动的项目往往面临缺乏资金保障、审批流程复杂、人员调动频繁等问题。部分项目只考虑单一的空间优化,忽略了如何提升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如何激发社区的自我造血能力。少数项目建成后存在空置现象,社区更新可持续运维缺乏动力。



06

讨论与建议




本文分别从社区更新的设计策划阶段、实施建设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对各方主体角色进行分析,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指导下,社区更新正在由原来以政府为主进行建设,转向由政府、社区规划师、居民和企业多方主体协同的过程。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6.1  共建共治共享应成为社区更新的共识


社区更新正成为城市更新行动中的重要一环,在项目全周期过程中,政府应从原来大包大揽的“大家长”角色,转变为政策制定者和主要出资方,以及项目负责方和组织方。社区规划师作为社区更新中的关键角色,应以专业知识为主要工具,从原来的辅助性角色,转变为规划的传导者、全周期陪伴式咨询者和多元利益的协调者。居民也应由单纯的消费者和旁观者,转为社区更新的亲历者和监督者,通过参与社区更新,提升主体意识。企业不仅参与社区更新建设,还可通过投身后期的运营实践,获得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成为深度参与者和合作方。唯有共建共治共享,建立社区治理共同体,才能提升社区更新中各主体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


6.2  社区规划师制度应系统纳入规划实施机制框架


北京、上海、厦门、成都等地均建立了社区规划师或责任规划师管理实施办法,从工作机制、职责、保障等方面对社区规划师制度提出要求,形成特色制度。例如,成都市成华区成立“区级导师团—街道设计师—社区众创组的社区规划师”三级队伍,厦门市建立“专项责任规划师—片区(单元)责任规划师—驻村责任规划师”三类责任规划师体系。笔者建议,应将社区规划师与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体系相结合,在总体规划层面强调社区规划师从微观到宏观的参与和协同,在详细规划层面体现其在项目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在专项规划层面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师的专业作用。只有将社区规划师纳入未来国土空间规划师的制度和成长体系,才能起到长效的管理和激励作用。


6.3  社区规划师应形成完善的工作保障


工作保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金保障。《黄浦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2022)提出,由区规资局将社区规划师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由区财政局落实保障。另一方面是制度保障。在社区更新项目实施与运营过程中,各方会面临当地居民与施工方、后期与运营方利益冲突等问题,社区规划师既要通过多方会谈、对话等方式进行协调,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益内容。同时,属地政府也需根据地方特点出台社区规划师实施办法,必要时可制定地方条例,促进社区规划师制度落地。


人民城市由无数个以人民为核心的社区构成,在城市由建设为先转向更新为主的当下,更需要通过多方协同,从单一建设转向合作生产,并上升为社区价值共创,更高效地推进社区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创建更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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